前车强行加塞,后车直接撞了上去,责任算谁的
在现代城市交通中,车流量日益增大,道路通行压力也随之增加。一些驾驶员为了赶时间或图方便,可能会出现不按规定、强行变道加塞的行为,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网友咨询:
前车强行加塞,后车直接撞了上去,责任算谁的?
律师解答:
答案并非绝对的“某一方全责”,而是需要根据交通法规和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前车强行加塞是一种典型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根据规定,变更车道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方能变更车道,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如果前车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加塞,其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和主要原因,而后车在事故发生时已经保持了必要的安全距离,采取了合理的制动措施但仍无法避免碰撞,那么前车通常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如果前车确实存在强行加塞的过错,但同时也查明后车存在未保持安全车距、跟车过近、注意力不集中、车速过快等情形,导致在前车加塞时反应不及、制动距离不足而发生碰撞,那么事故责任可能会在双方之间进行分担。如果后车存在超速行驶、酒驾、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即使前车有加塞行为,后车也可能因其自身的严重过错而承担更大的事故责任。
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