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车引纠纷,汽车究竟属于谁
在汽车逐渐成为家庭必需品的今天,一些城市为缓解交通压力实施了车辆限购政策。这一背景下,“借名买车” 现象悄然兴起 —— 没有购车资格的人,借助有资格者的名义购买车辆,车辆登记在被借名人名下,实际由借名人使用并支付购车款、保险费等费用。
网友咨询:
借名买车引纠纷,汽车究竟属于谁?
律师解答:
借名买车引发的所有权纠纷,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一般情况下,车辆所有权归属以登记为准,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借名约定且实际出资的,可能认定实际出资人为所有权人。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机动车所有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律师补充:
借名买车出事故后,责任的承担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一般而言,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借名买车的情境下,借名人通常是车辆的实际使用人,若事故发生是因借名人的过错导致,如借名人违反交通规则、疲劳驾驶等,借名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