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有瑕疵的,业主可以少交物业费吗
在日常生活中,物业与业主之间因物业费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其中物业服务质量不佳引发的争议尤为突出。业主们花钱购买物业服务,自然期望能得到与之匹配的服务水平,当物业的服务达不到预期,少交物业费便成了部分业主考虑的应对方式。
网友咨询:
物业服务有瑕疵的,业主可以少交物业费吗?
律师解答:
只要物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基本服务,即便存在一些瑕疵,业主也不能随意拒交或少交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涉及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如果个别业主因对服务不满而少交物业费,可能导致物业运营经费不足,进而影响整个小区的服务质量,损害其他正常交费业主的权益。
如果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瑕疵,达到违反法律法规、安全保障明显不到位等程度,业主是可以合理要求少交物业费的。比如,某小区物业长期对消防设施疏于管理,消防栓内无水、灭火器过期等问题长期存在,严重威胁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或是小区门禁系统形同虚设,外来人员可随意进出,导致小区内盗窃案件频发等。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物业的违约程度、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因素,酌情判定物业费的减免幅度。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