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能否要求对方一次性结清抚养费

  在当今社会,离婚率呈上升趋势,随之而来的诸多问题中,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备受关注。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

  网友咨询:

  离婚能否要求对方一次性结清抚养费?

  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这种方式。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期限等,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能够心平气和地沟通,就抚养费的支付问题达成一致,其中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只要这种约定不损害子女的利益,法律通常是予以认可的。这是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在支付方式上,只要双方自愿且不影响子女权益,法律尊重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在实际生活中,双方往往难以就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达成一致,这时候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定是否支持一次性付清抚养费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一次性支付需满足以下条件:支付方具备支付能力‌;存在特殊必要性‌,如支付方即将移民、存在转移财产风险或职业具有高不确定性、支付抚养费一方涉及刑事案件在逃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等。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若日后出现重大情况变化,如子女因特殊疾病等原因导致抚养费需求大幅增加,或支付方经济状况严重恶化等,子女或抚养方仍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变更抚养费支付方式或数额。

  律师补充: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