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腹中的胎儿可否继承遗产

  在家庭关系中,遗产继承问题往往错综复杂,而当涉及腹中胎儿时,情况更是微妙。

  网友咨询:

  腹中的胎儿可否继承遗产?

  律师解答:

  腹中胎儿是具有继承遗产权利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这意味着,当进行遗产分割时,须将胎儿视为继承人之一,为其预留相应的份额。

  胎儿虽然尚未出生,但作为生命的延续,理应得到应有的关怀与保护。在遗产继承中赋予胎儿权利,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若不承认胎儿的继承权,可能导致胎儿出生后因缺乏必要的经济支持,生活陷入困境,显然也违背公平原则。

  律师补充: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