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大众密切关注的焦点。在生活中,时不时会曝出一些令人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
网友咨询: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不仅指行为方式(生产、销售)选择,也包括犯罪对象(有毒、有害食品)选择。司法实践中,根据行为的特征具体确定犯罪罪名。
律师补充:
当一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时,一般亦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的关系通常被认为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在具体认定时一般是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为方式是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要求犯罪对象必须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如果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掺入的对象不是食品,或者销售的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本身,则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