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过程中遭遇就业歧视的应怎么处理
就业歧视是指在就业方面,因为个人的性别、种族、年龄、身体状况、宗教信仰、性取向、婚姻状况等因素而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情况。这种不公平待遇可能表现为无法获得就业机会、无法得到公平的薪资待遇、无法获得晋升机会以及遭受不公平的解雇等。
网友咨询:
求职过程中遭遇就业歧视的应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1.保留能证明存在就业歧视的各类材料,如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公告截图、面试过程中面试官歧视性言语的录音或文字记录、公司给出的不合理拒绝录用理由的相关通知或邮件等。
2.尝试与用人单位友好交流,指出其行为涉嫌就业歧视,要求给予合理说明及解决方案。
3.可携带收集的证据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拨打1233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反映情况。此外,若遭遇性别歧视,还可拨打12338 妇女维权热线或向当地妇联投诉。
4.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中,需清晰阐述被歧视的情况,提交相关证据,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如赔偿经济损失、恢复劳动关系等。
5.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平等就业权作为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劳动就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其实质为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用人单位并平等获得就业机会和相应待遇,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而受到差别对待。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基于地域、性别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因素,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构成就业歧视。公民在遭遇就业歧视时,要敢于维权,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