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时是否可以向另外一方主张分居期间子女的抚养费

  “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因各种原因分居的情况并不少见。当分居状态持续,子女的抚养问题往往成为焦点。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时是否可以向另外一方主张分居期间子女的抚养费?

  律师解答:

  在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时,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的。

  根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的规定旨在保障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成长过程中能够得到父母双方应有的抚养和照顾。

  在实际判决中,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是否支持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的主张以及具体的支付金额。首先,会考量夫妻双方分居的事实及分居时间长短。其次,子女的实际生活状况也是关键因素。若子女在分居期间一直跟随一方生活,且该方独自承担了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费用,而另一方未尽抚养责任,那么法院一般会支持支付抚养费的请求。再者,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也会影响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律师补充: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