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有义务共同承担配偶的婚前债务吗
婚姻,是人生中一段重要旅程,意味着两个人携手开启新的生活篇章。在步入婚姻殿堂时,我们往往憧憬着美好的未来,却可能忽略一些潜在的法律问题。
网友咨询:
结婚后,有义务共同承担配偶的婚前债务吗?
律师解答:
结婚后,一般无需共同承担配偶的婚前债务,但存在特殊情形。
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清偿责任。比如,一方在婚前因个人消费贷款购买了奢侈品,而这些奢侈品并未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婚后配偶无需承担该债务。又或者一方婚前因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需支付赔偿款,此债务也属于个人婚前债务,配偶无需共同偿还。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在司法实践中,有多种情形可能会使婚前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例如,一方在婚前举债购置了大量结婚用品,这些用品在婚后被夫妻双方共同使用,那么该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婚后共同债务。
律师补充: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产生的债务,在有共同财产存在的情况下,自然首先应当以共同财产进行偿还,直接要求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有违公平原则。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原本就采用分别财产制,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具体的清偿方案、承担比例等,由双方自行协议确定,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确定偿还比例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