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改姓还需要对方同意吗
在婚姻关系破裂走向离婚的过程中,诸多问题随之而来,孩子的姓氏变更问题便是其中容易引发矛盾与争议的焦点。
网友咨询:
离婚后孩子改姓还需要对方同意吗?
律师解答:
离婚后孩子改姓通常是需要对方同意的。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但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其姓名的变更有着特殊规定。因为在未成年阶段,孩子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行使姓名变更的权利。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姓名享有决定权、变更权,这也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亲权的一部分。这种亲权是父母共同享有的权利,即便夫妻双方离婚,无论孩子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都不能擅自改变孩子的姓氏。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律师补充: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无论子女是否改姓,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与姓氏无关。离婚后如果一方是未经自己的同意将孩子的姓名进行变更,并且是将孩子的姓名改为继母或者继父的姓氏,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责令其恢复原姓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