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婆媳矛盾起诉离婚,法院能判离吗
在家庭生活中,婆媳关系一直是个热门且复杂的话题。不少家庭都可能因为婆媳之间的矛盾而产生诸多困扰,甚至影响到夫妻关系。
网友咨询:
因为婆媳关系实在处不下去了,想起诉离婚,法院能判离吗?
律师解答:
一般而言,仅以婆媳关系不好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离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是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婆媳关系不睦只是家庭关系中的一个方面,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对夫妻感情状况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查。如果仅仅是婆媳之间存在矛盾,而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依然相互关心、支持,有共同经营家庭的意愿和行为,感情基础较为稳固,那么法院大概率会进行调解,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改善婆媳关系。如果婆媳关系恶劣已经严重影响到夫妻感情,致使夫妻之间长期处于争吵、冷战状态,甚至发展到分居的地步,且经过调解仍无法改善,那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结合相关证据,就有可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律师补充: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