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会丧失继承权
敬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体现,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
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会丧失继承权?
律师解答: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单纯的不尽赡养义务并不必然导致子女丧失继承权。但是,如果子女的行为构成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那么他们将丧失继承权。
所谓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者其他方法,对被继承人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摧残、折磨,且情节恶劣。
律师补充: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