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返程途中受伤,属于工伤吗
在当今快节奏的工作环境中,出差成为许多职场人士工作的一部分。大家为了拓展业务、参加会议、拜访客户等原因,奔波于各地之间。
网友咨询:
出差返程途中受伤,属于工伤吗?
律师解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通常指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为完成工作任务而离开工作场所到外地的时间段。如果职工在出差返程途中,从事的是与工作相关的活动,如携带工作资料、样品等,因这些工作相关物品导致受伤,或者在返回工作单位汇报工作途中受伤,一般符合 “工作原因” 的条件。若职工在出差返程途中,从事的是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娱乐游玩、购物等,因这些非工作原因受伤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律师补充: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等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