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藏匿孩子不让探望怎么解决
在现代社会,离婚率的上升带来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问题,其中离婚后孩子的抚养与探视问题常常引发诸多矛盾。现实中经常存在这样令人痛心的场景:夫妻离婚后,一方出于种种原因,将孩子藏匿起来,不让另一方探望。
网友咨询:
离婚后藏匿孩子不让探望怎么解决?
律师解答:
当遭遇离婚后对方藏匿孩子不让探望时,首先可尝试先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向对方阐明探望权是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孩子也需要与父母双方保持情感联系,这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
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探望权是法定权利,非直接抚养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比如,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具备一定认知和表达能力)、双方的抚养条件、孩子的生活现状等因素,对探望的方式、时间等作出合理判决。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对方必须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若对方仍然藏匿孩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补充: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常见的有探望性探望,即非直接抚养方到对方家里或指定地点进行探望;还有逗留性探望,也就是探望权人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时间内,接走子女并按时送回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