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离婚时有遗漏分割的财产应怎样处理
一、发现离婚时有遗漏分割的财产应怎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未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进一步明确,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请求分割的,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当依法分割。
离婚后发现存在离婚时遗漏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此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二、离婚协议约定 “财产已分割完毕”,还能起诉分割遗漏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中 “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等概括性约定,不必然排除当事人就遗漏财产起诉分割的权利。法院将结合财产的性质、双方对财产的知晓程度、是否存在隐瞒行为等因素综合判断,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仍有权主张分割。
三、恶意隐藏财产导致遗漏分割的,能否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
受侵害方不仅可以起诉请求分割该遗漏财产,还有权主张对过错方就该部分财产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25 年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进一步明确,一方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不当处分共同财产的,法院可依据该条款对其作出少分或不分的处理。
举证责任方面,主张对方存在恶意行为的当事人,需举证证明案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实施了侵害财产的不法行为。若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取相关证据,可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出具调查令,由法院依法调查收集。若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持有财产相关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法院可以依法推定主张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