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酒席未领证的,彩礼要不要退还
一、已办酒席未领证的,彩礼要不要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民间举办的结婚酒席仅属于传统婚嫁习俗,不产生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属于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二、在已办酒席未领证的情况下,哪些财物属于应当返还的“彩礼”
并非所有在婚恋期间给付的财物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认定彩礼范围时,会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明确不属于彩礼的情形包括:一是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是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是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法院在审理时会审查给付时的聊天记录、当地习俗、财物价值等证据,综合判断财物性质。对于大额购房款、购车款,若明确以结婚为条件,也可能被认定为彩礼性质。
三、未领证的情况下,哪些情形法院会判决不予返还彩礼
司法实践中,即便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通常会判决不予返还彩礼,或仅判令返还极低比例的彩礼:一是双方已按习俗举办酒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满两年及以上;二是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了子女;三是彩礼已全部用于双方婚礼置办、共同生活开支、共同生产经营等家庭用途,无剩余可返还的款项;四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系因男方存在家暴、出轨、隐瞒重大疾病等重大过错,女方无任何过错;五是婚约解除系不可归责于女方的客观原因导致,女方无主观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