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应该怎么办
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以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免除,其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按以下步骤依法维权,无需陷入无效争执:第一步,优先与对方协商沟通,明确抚养费支付金额、期限、方式(如按月转账、按季度支付),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留存;第二步,若协商无果,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对方履行支付义务,同时可主张拖欠期间的抚养费;第三步,若已有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对方仍拒不履行,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冻结账户、划拨存款、查封财产等措施,强制其支付。
二、对方以没工作、没钱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合法吗
不合法。即使对方无固定工作、暂时没有经济收入,也不能免除其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仅可依法申请调整抚养费数额或支付方式,而非直接拒绝支付。具体处理方式分两种:一是对方确有失业、重病等客观困难,可与直接抚养方协商减少抚养费数额、延期支付,或用财物(如房产租金、车辆折抵等)折抵抚养费;二是对方无正当理由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直接抚养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义务,法院会结合其实际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不会因其声称“没钱”就免除义务。
三、对方再婚有了孩子,能以此为由减少抚养费吗
不能。对方再婚、生育新的子女,不属于法定减少抚养费的理由,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减少或免除对前子女的抚养费支付义务。即使对方因再婚、抚养新子女导致经济压力增大,也需先保障前子女的基本抚养费需求,若确有困难,可提供充分证据(如家庭人均收入大幅下降、新子女有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等),向法院申请调整抚养费数额,但法院不会仅因“再婚生育”就准予减少抚养费,更不会免除其义务。实践中,若对方以再婚、有新孩子为由擅自减少抚养费,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恢复原定支付数额,并补足拖欠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