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则明确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一法律规定的核心在于赠与人的明确意愿。如果父母在赠与时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与给自己的子女,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这种明确表示,则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在司法实践中,"明确表示"通常要求是书面形式,例如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写明"该房产仅赠与我儿子/女儿个人,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是口头表示,在发生争议时往往难以举证。

  二、父母只付首付,子女夫妻共同还贷,房产归属如何

  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出资的首付部分,若有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该首付对应房产份额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若无明确约定,首付部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整套房产均为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还贷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等,大概率将房产判给出资方子女,由其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房产增值部分的相应份额。

  三、父母赠与房产时未明确说明,事后补签赠与协议有效吗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同时需遵循诚信原则(《民法典》第七条),赠与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明确,且需在赠与行为发生时作出,不能事后补正来改变原有的赠与性质。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未明确约定,视为当时无单方赠与的意愿,结合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该房产应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重点审查赠与协议的签订时间与赠与行为发生时间是否一致,以及补签的合理性。例如,父母在出资购房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仅赠与本人子女XXX,与配偶无关”,后续补签协议佐证该意愿,协议可能有效;但若无任何前期证据,仅在夫妻闹离婚时补签,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无效。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