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怎样办理离婚
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怎样办理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实现,无法通过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这是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而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显然无法满足这一条件。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为下落不明离婚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原告需要准备起诉所必需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书写离婚起诉书并到法院申请立案。法院立案后,将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下落不明的一方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法院将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对于未经法院宣告为失踪人的案件,如果原告没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不会第一次就判决准予离婚;而对于已经经法院宣告为失踪人的,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二、是否必须先申请宣告失踪才能离婚
实际上,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先申请宣告失踪才能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有两种选择:一是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二是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种途径是等待配偶下落不明满二年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种途径是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受理,并对下落不明人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法律设置两种途径的法理在于兼顾效率与公平。宣告失踪程序为下落不明方设置了财产代管等保护机制,而直接离婚程序则保障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权,两者各有侧重,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三、下落不明方的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仍需依法分割,下落不明方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下落不明方应得份额可由其财产代管人代为保管,或通过提存方式留存,待其出现后领取。
若未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判决离婚时,需同时指定财产保管人,避免财产处于无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