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写明非婚生子不能继承的是否有效
一、遗嘱写明非婚生子不能继承的是否有效
遗嘱中写明非婚生子不能继承的条款,并非全部有效,需结合非婚生子的实际情况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综合判断,核心遵循“遗嘱自由”与“必留份保护”相平衡的原则。
《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这一规定确立了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平等地位,否定了基于身份差异的权利歧视。但同时,《民法典》赋予公民遗嘱自由权,允许通过合法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优先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1141条要求,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制度是对遗嘱自由的限制性规定,核心是保障弱势群体继承人的基本生存权。实践中,法院会结合非婚生子的年龄、健康状况、收入来源等判断是否符合必留份条件,若符合,即便遗嘱明确排除,也需为其保留维持基本生活的遗产份额,剩余部分再按遗嘱执行;若不符合,遗嘱排除条款则整体有效。
二、如果遗嘱办理了公证,写明排除非婚生子女的条款是否就有效了
《公证法》及遗嘱公证程序规则要求公证员审查遗嘱人的身份、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性以及遗嘱形式是否符合要求。然而,对于遗嘱内容是否完全符合所有实体法的规定(尤其是涉及特定身份关系者的权利剥夺),公证程序并不进行深度实质审查。公证的效力主要在于证据效力强,能够有效证明“这份遗嘱确实是遗嘱人在某个时间点亲自所立,且当时神志清醒”。因此,无论有无公证,相应遗嘱条款若无法获得法律认可,非婚生子女仍可依据法律规定主张继承权。
三、遗嘱中写明“非婚生子不能继承”,非婚生子女该如何维权
当非婚生子女发现遗嘱中有排除自己的违法条款时,应果断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身权益。维权路径清晰:首先,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在遗嘱人死亡、继承开始后,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纠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遗嘱中相关条款无效,并判决其享有法定的继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