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篡改过的遗嘱还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对其个人财产及相关事务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遗嘱被篡改的情况时有发生。
网友咨询:
被篡改过的遗嘱还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非遗嘱人本人篡改的,篡改部分无效;全部篡改且无法还原原内容的,整个遗嘱无效。
法律意义上的“篡改”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实施主体为遗嘱人以外的第三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二是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修改遗嘱会改变遗产分配结果,仍积极实施修改行为;三是客观上实施了修改遗嘱核心内容的行为(如变更继承人、调整遗产分配比例、增减遗产范围等)。主张遗嘱被篡改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常见证据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通过笔迹鉴定、纸张形成时间鉴定等确认修改痕迹);原遗嘱草稿、复印件与篡改后的遗嘱对比;证人证言等。
律师补充: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当继承人的篡改行为致使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遭受损害,并造成其生活困难时,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