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设立意定监护人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网友咨询:

  设立意定监护人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律师解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很多情况下,近亲属由于与被监护人存在血缘或婚姻关系,彼此之间较为熟悉和信任,往往是意定监护人的优先选择。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这主要指近亲属以外的亲属或者朋友 。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可以包括以下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律师补充:

  设立意定监护不需要强制公证‌。公证不影响协议生效,可以避免效力争议。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予以适用。法律设立意定监护制度即是要尊重成年人自己的意愿,当然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

  意定监护协议就是对被监护人执行意定监护时,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协议,其目的在于保障被监护人和监护人的各项权利,相关情况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办理,避免存在违法的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依据民法典规定订立书面协议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后,协议的任何一方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