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损害债权的,债权人可起诉撤销吗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但其财产处分内容若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可能引发撤销纠纷。
网友咨询:
离婚协议损害债权的,债权人可起诉撤销吗?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损害债权的财产处分条款。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不当处分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当夫妻一方存在对外债务,且通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将夫妻共同财产不合理地分配,导致自身责任财产减少,进而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后,财产将恢复至离婚前的状态。在判断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是否影响债权实现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如债权是否合法有效、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是否明显失衡、债务人是否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等。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只能撤销离婚协议中损害自身债权的财产处分部分,不能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婚姻关系解除的内容。
律师补充:
债权人撤销权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不能自行主张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人存在通过离婚协议损害其债权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三条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