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收入减少了,能否要求降低子女的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负担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其数额通常依据离婚时的子女需求与父母经济能力确定。但现实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往往会发生变化,由此引发的抚养费调整纠纷日益增多。

  网友咨询:

  离婚后收入减少了,能否要求降低子女的抚养费?

  律师解答:

  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协议约定还是经法院判决确认的子女抚养费数额,原则上短期内不作调整。若只是短暂收入波动,或减少后仍有能力按原定数额支付,通常不会支持降低。但若父或母负担能力确实因工作变动、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暂时性严重降低的,可综合考虑原抚养费标准、子女实际生活所需以及父母另一方的负担能力等因素,酌情适当降低其抚养费支付数额标准。

  调整抚养费优先与前配偶协商,达成新的抚养费协议(需书面签字,避免口头约定);协商不成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调整及调整后的金额。若擅自停止支付,对方可起诉要求补足差额,甚至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补充: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