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公司员工主动离职的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旨在保障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网友咨询:

  公司员工主动离职的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公司员工主动离职的,一般情况下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存在“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的被迫主动离职”这一例外情形,若符合条件,仍可正常申领。

  确认符合领取条件的,一般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用于确认申请人身份。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律师补充: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