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
网友咨询: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若被代位继承人(如子女)晚于被继承人(如父母)死亡,则不适用代位继承,而适用转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
(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三)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代位继承人须为直系晚辈血亲,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人须为兄弟姐妹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 包括自然血亲(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等)和拟制血亲(如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且不受辈数限制。
(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律师补充: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是明确指定了继承人,因此此时不能适用法律的推定,当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这部分遗嘱应不发生效力,所涉遗产应归于法定继承的范围。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