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劳动者能否同时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

  在当今多元化的就业环境下,灵活就业、斜杠青年等现象愈发普遍,劳动者的就业选择也变得更为多样。

  网友咨询:

  劳动者能否同时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

  律师解答:

  劳动者原则上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并未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反而明确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在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如小时工、兼职人员等,只要能够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会对先签订合同的履行造成不利影响,就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于全日制用工,虽然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但存在一些限制条件。劳动者同时与两家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不能影响本职工作,需确保本职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不能占用本职工作时间、设备或资源(如用公司电脑为其他单位设计图纸)。若与本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同类业务(如科技公司的程序员不得兼职竞争对手的产品研发)。

  律师补充: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