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需要共同承担配偶的婚前债务吗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背负债务,如贷款买房、创业失败欠款、个人消费借贷等。而当这些人组建新家庭后,婚前债务是否会牵连到配偶,成为许多夫妻关心的问题。
网友咨询:
结婚后需要共同承担配偶的婚前债务吗?
律师解答:
结婚后,配偶无需为对方的婚前债务“买单”;但若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配偶事后追认,则可能转化为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
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清偿责任。比如,一方在婚前因个人消费贷款购买了奢侈品,而这些奢侈品并未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婚后配偶无需承担该债务。又或者一方婚前因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需支付赔偿款,此债务也属于个人婚前债务,配偶无需共同偿还。
“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比如配偶婚前借钱购买家电、家具,婚后双方共同使用;或婚前借钱装修婚房(婚后夫妻共同居住),这类债务虽发生在婚前,但实际为婚后家庭生活服务,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无负债一方需共同承担。 “婚后追认”,即无负债一方在婚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需有证据)认可配偶的婚前债务,比如共同签署还款协议、在催款函上签字,或明确表示 “愿意一起还”,此时债务因追认转化为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律师补充: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产生的债务,在有共同财产存在的情况下,自然首先应当以共同财产进行偿还,直接要求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有违公平原则。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原本就采用分别财产制,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具体的清偿方案、承担比例等,由双方自行协议确定,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确定偿还比例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