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全职太太还可以再主张家务补偿吗

  婚姻中的家务劳动,买菜做饭、照顾老人孩子、打扫卫生、处理家庭琐事……这些看似“理所当然”的付出,往往因缺乏经济价值而被忽视。随着《民法典》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明确认可,“家务补偿”已成为离婚案件中的重要权益主张。

  网友咨询:

  离婚后,全职太太还可以再主张家务补偿吗?

  律师解答:

  全职太太可以主张家务补偿,但必须在离婚时提出,离婚后不能再主张家务补偿‌。

  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不仅有共同财产的权利,也有共同承担家庭义务的责任。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牺牲了职业发展机会,另一方应通过经济补偿弥补其损失。判断一方是否承担了较多义务,应结合一方在家庭义务上付出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以及获得的效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进行衡量。实践中,当事人可尝试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举证:采购日用品的电子支付凭证、亲友的证人证言、与孩子的老师、孩子的培训机构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相关门诊票据、住院病历材料等。

  律师补充:

  家务补偿的主张主体不限于全职太太,全职先生、承担较多家务的在职夫妻,均可在离婚时主张,法律对“家务劳动 的认定不区分性别,体现平等原则。家务补偿的具体金额,法院会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定:

  1、家务劳动的时间与强度:如每日照顾孩子的时间(是否全天候)、是否需同时照料多位老人;

  2、婚姻存续时长:婚姻越久,补偿金额越高。

  3、对方经济能力:对方收入高、财产多的,补偿金额可适当提高,避免出现 “补偿过低无法体现劳动价值” 的情况

  4、当地生活水平:经济发达地区(如一线城市)的补偿标准通常高于欠发达地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