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人应通过哪些方式表示接受遗赠
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网友咨询:
受遗赠人应通过哪些方式表示接受遗赠?
律师解答:
遗赠是指立遗嘱人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受遗赠人是指遗赠人在遗嘱中指定的接受其遗赠财产的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受遗赠人可以书写一份正式的文件,在文件中清晰地表明自己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同时详细说明遗赠的相关内容,包括遗赠财产的具体情况,像房产的地址、面积,车辆的品牌、型号等,以及明确表达接受遗赠的意思。
2、受遗赠人可向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口头声明接受遗赠。
3、受遗赠人通过实际行为表明接受遗赠也是有效的方式。例如,受遗赠人实际占有、使用遗赠的财产,对遗赠财产进行管理、修缮等行为,都可视为接受遗赠的表示。
律师补充:
受遗赠人在一定情况下是需要偿还遗赠人的债务的。当遗赠人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赠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若法定继承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是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只有在清偿债务后有剩余遗产时,才能执行遗赠。如果遗产不足清偿债务,遗赠通常是不能执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