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无法查清原因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责任认定通常依赖交警部门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现实中部分事故因现场证据灭失、无目击证人、当事人陈述矛盾等情况,导致事故原因难以查清。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无法查清原因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无法查清原因时,赔偿责任的确定需分情况处理,核心原则是 “根据现有证据合理分配责任,优先保障受害人基本权益”。

  在道路上发生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中无法认定双方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提起诉讼后,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以及事实判决。

  若无法查清事故原因,需先推定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如果机动车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错(如闯红灯、横穿马路未避让),则可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若机动车一方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如已正常行驶、采取了必要避让措施),则需承担不超过 10% 的 “无过错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