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辩护要点有哪些
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上述有关洗钱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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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辩护要点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一)证明“不知情”。洗钱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资金来源于七类上游犯罪(如毒品、贪污等)。若律师能证明当事人对资金性质存在合理怀疑,甚至被误导参与,那么主观故意这一构成要件便难以成立,则可能不构成本罪。
(二)是否构成洗钱行为。洗钱罪的行为表现为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财产转换、通过转账等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以及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若当事人的资金流转行为可能是正常的商业投资或借贷往来,只是因交易对手涉及犯罪而被牵连,其本身并没有实施旨在掩饰、隐瞒非法资金来源和性质的行为,那么就不应认定为洗钱行为。
(三)区分“七类犯罪”与其他犯罪。洗钱罪仅针对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若资金实际来源于盗窃、普通诈骗等非七类犯罪,则不构成本罪。
(四)在涉及共同犯罪的洗钱案件中,准确区分主从犯也是重要辩护要点。如果当事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只是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如受他人指使进行简单的资金转账操作,对犯罪的策划、组织等核心环节并未参与,那么就应当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律师补充: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