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8年离婚,彩礼还需要返还吗
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指男方在婚前向女方家庭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财物,用以表达缔结婚姻的诚意。然而,当婚姻关系破裂,尤其是离婚时,彩礼是否应当返还,成为许多家庭争执的导火索。
网友咨询:
结婚8年离婚,彩礼还需要返还吗?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情形主要包括三种:(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结婚8年已形成长期共同生活状态,通常不符合前两种情形。若主张“生活困难”,需提供充分证据(如债务证明、收入水平等),实践中认定门槛较高。根据司法解释,“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意味着,仅仅因为离婚后经济压力增大,并不构成“生活困难”。若给付人在给付彩礼后,无力承担住房租金或修缮费用,家中食物供应时常短缺,生病时也无法支付基本医疗费用,那么这种情况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关于彩礼返还的数额问题。彩礼返还数额应当结合双方实际生活时间、是否生育子女、收取彩礼数额以及当地类案统一的裁判尺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律师补充:
认定彩礼时,除金钱外,实物也包括在内。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对彩礼特定物的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双方当事人能够确定的,且原物存在的,则应当尽量返还原物,这样可以减少矛盾;原物不存在的,按照市场价计算返还现金。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