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村委会成员侵占集体土地补偿款,定什么罪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网友咨询:

  村委会成员侵占集体土地补偿款,定什么罪?

  律师解答:

  村委会成员侵占集体土地补偿款,可能涉及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时,如果有村委会成员通过虚报土地面积、伪造村民领取补偿款记录等手段,将部分土地补偿款据为己有,就可能构成贪污罪。因为在协助政府进行这些行政管理工作时,村委会成员行使的是公权力,其身份等同于国家工作人员,侵占的土地补偿款属于公共财物,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若村委会成员并非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而是在管理村集体事务过程中侵占集体土地补偿款,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土地补偿款在拨付到村集体账户后,若村委会成员利用自己管理村集体财务等职务上的便利,将属于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就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特征。

  律师补充: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