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姻被撤销后,彩礼需要全部返还吗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婚姻被撤销,是法律对“形式合法但实质违法”婚姻的否定性评价。

  网友咨询:

  婚姻被撤销后,彩礼需要全部返还吗?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被撤销后,彩礼原则上应予返还。

  婚姻被撤销≠彩礼必须全额返还,需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等因素综合判定。若双方虽登记但未实际共同生活(如因胁迫结婚后立即分居),彩礼可能需全额返还;但若已形成稳定同居关系,即使婚姻被撤销,法院也会考量彩礼是否转化为家庭共同支出。此外,若给付方存在重大过错,也可能丧失部分或全部返还请求权。

  律师补充: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