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应否支持

  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是需要父母双方的陪伴,子女抚养不同于财产分割,这其中更多的是包含了为人父母对子女的爱,都希望可以陪伴子女成长。

  网友咨询:

  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应否支持?

  律师解答: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通常应予支持。

  孩子与父母双方的关系并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依然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若夫妻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相近,且在抚养孩子的意愿和能力上不存在明显差异,那么轮流抚养的方式具备可行性。轮流抚养能够让孩子持续与父母双方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享受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与照顾,这对于孩子情感的稳定发展以及健全人格的塑造有着积极意义。

  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具有暴力倾向、吸毒、酗酒等恶习,或者患有严重影响抚养孩子的疾病,那么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轮流抚养,而是会将抚养权判给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毕竟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始终是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首要考量因素。

  律师补充:

  以下情形不建议采取父母轮流抚养的方式抚养子女: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一方因健康原因、职业特点等,不能正常照顾子女;

  (3)一方品行差,如实施家庭暴力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子女随其生活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

  (4)双方的住址相距太远,不在同一市区内居住,影响子女入托、入学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