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被撤销监护权的,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网友咨询:
父母被撤销监护权的,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父母即使被人民法院撤销了监护人资格,仍然有义务继续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这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
“监护权”和“抚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彼此之间虽有关联,但并不等同。监护权包含了照管、教育、保护等职责。而抚养义务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所负有的法定经济供养责任,是基于血缘关系和法律规定产生的。撤销监护权,意味着法院认定该父母不再适合或不能再履行照管、保护子女的职责,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作为父母的身份和基于此身份产生的法定义务也随之消失。
当父母的监护资格被撤销后,法院会依法为未成年人指定新的监护人,可能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组织。
律师补充:
关于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标准,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一般会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