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仅在最后一页有亲笔签名,有效吗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现实生活中,立遗嘱人出于便捷性等因素的考虑,经常通过打印并签字的方式订立遗嘱。
网友咨询:
打印遗嘱仅在最后一页有亲笔签名,有效吗?
律师解答:
仅在最后一页有亲笔签名的打印遗嘱是无效的。
相对自书遗嘱而言,打印遗嘱机械性较强,保留被继承人的人格痕迹较弱,对真意的推定往往更加困难,所以法律对打印遗嘱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形式要件。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要有见证能力,且见证人必须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以外的其他人;见证人必须见证遗嘱的整个制作过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打印遗嘱仅在最后一页有亲笔签名,不符合打印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没有签名的页面应认定为无效。如果遗嘱内容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则整个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律师补充:
当数份不同形式的遗嘱真实性发生争议时,虽然公证遗嘱形式更严格、程序更严谨,但本质上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并无不同。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的效力。因此,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在存有数份遗嘱的情况下,完全按照立遗嘱的先后顺序确定立遗嘱人的最后真实意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