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后又重新入职的,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在求职过程中,试用期是许多劳动者都会经历的阶段。试用期不仅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时期,也是劳动者了解公司和工作内容的重要阶段。
网友咨询:
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后又重新入职的,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通过滥用试用期,随意压低劳动者工资、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等不当行为。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曾经建立过劳动关系且约定过试用期,再次建立劳动关系时,就不应再约定试用期。
法律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离职后重新入职的劳动者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各地法院和仲裁机构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判断标准。部分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为只要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无论离职原因、离职时间长短以及岗位是否变化,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另有司法机关在判断时,会综合考虑劳动者离职时间长短、重新入职岗位与原岗位的差异等因素,认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重新入职的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
律师补充: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试用期可以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岗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人风险;对于劳动者来说,即便处于试用阶段,其付出的劳动也应得到合理回报,不至于因试用期工资过低而影响生活质量。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