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取得的公司股权,离婚时怎么分
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愈发丰富多样。有限公司股权,作为一种兼具财产属性与人身属性的特殊资产,逐渐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友咨询:
婚前取得的公司股权,离婚时怎么分?
律师解答:
一方在婚前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公司股权,如个人出资认购股份、继承或受赠等方式获得,且在婚前已完成股权登记等法定程序,该股权通常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这部分股权的取得时间节点在婚姻缔结之前,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混同无关,其财产权益应归属于取得股权的一方单独所有,原则上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流程。
婚后,若该婚前股权仅因市场行情的自然波动、公司整体行业趋势上扬等客观因素导致价值增长,这部分增值属于自然增值。依据法律规定,自然增值部分仍归属于股权初始持有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部分增值对应的财产权益。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对婚前股权所涉公司进行了经营管理活动,投入了时间、精力与智慧,使得公司盈利并产生分红等收益,这部分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通常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分配比例,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对公司经营的贡献程度、婚姻存续时长等因素进行判决。
律师补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