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受伤超1年,还可以认定工伤吗
在工作过程中,意外总是防不胜防。一旦遭遇工伤事故,劳动者的身心往往会遭受巨大的痛苦,而及时认定工伤并获得相应赔偿,对他们来说至关重要。
网友咨询:
事故发生后受伤超1年,还可以认定工伤吗?
律师解答: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般情况下超过1 年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但根据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具体有: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的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补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事故发生后受伤超1 年是否能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劳动者及其家属要及时关注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若不幸遭遇工伤,应尽早收集相关证据,尽快申请工伤认定。若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疑问或困难,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