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投资失败所欠债务,配偶要一起还债吗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为共同生活对第三人负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从是否为共同意思表示、举债目的、债务的真实性、债务的合法性、以及债务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

  网友咨询: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投资失败所欠债务,配偶要一起还债吗?

  律师解答:

  判断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投资失败所欠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1、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决定进行投资,或者一方投资后,另一方明确表示知晓并同意共同承担投资可能带来的债务风险,那么这种情况下,即使投资失败,所欠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配偶就需要一起还债。

  2、投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一方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以满足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如投资开店所得用于支付家庭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费用,那么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倘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进行投资,且投资金额较大,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原则上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配偶仍需承担债务。

  3、若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那么一方因投资失败所负的债务,应以其个人财产清偿,配偶无需承担。

  律师补充: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离异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