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即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
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行为究竟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能仅仅依据某一个因素,而需要综合多方面考量。有时候,行为人的行为可能同时符合两个罪名的部分特征。寻衅滋事罪中,行为人往往是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行为通常由某种现实原因引起,比如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嫉妒心理等。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对象则具有随机性和不特定性。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对象一般具有特定性,是行为人基于某种原因事先选定的。
律师补充:
在一些案件中,行为人起初可能是因为与他人有矛盾,进而毁坏了对方财物,看似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如果在毁坏财物的过程中,其行为方式极其恶劣,造成了周围群众的恐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那么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如果在公共场所实施毁坏财物行为,由于公共场所人员流动大、影响面广,一旦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即便财物损失数额相对较小,也更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而在相对私密的场所,如私人住宅内毁坏财物,一般更多考虑故意毁坏财物罪。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