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有效的辩护要点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职务侵占罪的有效的辩护要点有哪些?
律师解答:
1、主体身份的界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若嫌疑人非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工、挂靠人员等),不符合主体要件。
2、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需证明行为人利用了 “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 的职权,而非仅因工作关系熟悉环境或易于接近财物。若清洁工趁无人注意窃取财物,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3、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人的主观意识范畴,难以被人们直接感知和所把握。但是,一个人的主观意识会通过其言行表现出来。
4、职务侵占罪的对象需为 “本单位财物”,包括动产、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侵占对象为个人委托保管物或第三方财产,未损害单位利益的,不属职务侵占。
5、量刑情节的争取。自首、立功、初犯、偶犯等情节,减轻处罚。
律师补充: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财产型犯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