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要担责吗
汽车,是人们出行越来越依赖的交通工具,随之出现的“搭便车”现象也越来越多,出于情感等方面考虑,大多数人会让同事、邻居、朋友等免费搭乘。
网友咨询:
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要担责吗?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若司机驾驶的是非营运机动车,且无偿搭载他人,当事故发生且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时,司机的赔偿责任通常会被减轻。若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过错,如超速、酒驾、疲劳驾驶、违规变道、闯红灯等,导致事故发生,那么司机一般要承担主要责任。若搭便车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如干扰司机驾驶、强行要求司机超速行驶、未按要求系安全带等,导致事故发生,搭便车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