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袭警罪中“正在依法执行职务”
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或辅警进行突然人身攻击,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等行为。刑法修正案增加了“袭警罪”,将原本“妨碍公务罪”中“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从重处罚”的规定独立成罪。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袭警罪中“正在依法执行职务”?
律师解答:
“正在依法执行职务” 是袭警罪客观构成要件中的限制条件。“正在” 执行职务:指执行职务的全过程,包括与警察职务的执行具有密切联系的活动。不能仅以处在工作日或工作时间来判断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依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为执行职务。“依法” 执行职务:人民警察的职务行为必须同时满足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要求。人民警察的职务行为必须基于宪法、法律授权的一般职权范围,且符合执法警察具体的职责范围。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瑕疵执法的情形,对于非重要要件缺失引起的执法瑕疵,不影响职务行为的合法性。
律师补充:
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
(一)实施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行为,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二)实施打砸、毁坏、抢夺人民警察乘坐的车辆、使用的警械等行为,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
与人民警察发生轻微肢体冲突,或者为摆脱抓捕、约束实施甩手、挣脱、蹬腿等一般性抗拒行为,危害不大的,或者仅实施辱骂、讽刺等言语攻击行为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