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在商业和职场领域,资金的流动与管理至关重要。然而,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当挪用资金的现象,其中涉及到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这两个容易混淆的罪名。
网友咨询: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解答:
从犯罪主体来看,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单位通常为非国有性质。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涵盖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从犯罪对象来看,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即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是公款,包括国有财产中的公款、还涵盖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物,国库券等有价证券也可成为该罪对象,其涉及的财产具有公共属性。
律师补充:
挪用资金罪比挪用公款罪刑罚轻。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