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银行卡给别人使用的可能构成帮信罪吗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时常会遇到一些看似平常却暗藏法律风险的事情,比如亲友突然找你借银行卡,说只是临时周转一下。你可能觉得只是举手之劳,就爽快答应了。但你知道吗,这种看似简单的行为,很可能会让你陷入法律的漩涡,甚至有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帮信罪”。
网友咨询:
把银行卡给别人使用的可能构成帮信罪吗?
律师解答:
帮信罪一般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犯罪分子在进行网络犯罪活动时,比如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往往需要借助大量的银行账户来转移赃款,以此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从不同人手中获取银行卡,让赃款在众多账户之间流转,增加资金流向的复杂性。而当把自己的银行卡交给别人,且对方将其用于这种违法犯罪的资金转移时,客观上就为犯罪行为提供了关键的帮助。
律师补充:
构成帮信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为同一对象提供三次以上帮助的除外;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