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共同犯罪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核心条件:主体条件——必须是二人以上,且各行为人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条件——各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彼此之间有意思联络,对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有认识并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客观条件——各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自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目标,相互配合、相互联系,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只有共同行为而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只有共同故意而没有共同行为,都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例如,两人同时在同一地点盗窃,但彼此不知情、没有商量,属于同时犯而非共同犯罪;两人商量好去盗窃,但其中一人临时放弃并未实施任何行为,也不构成共同犯罪。
二、多人同时犯罪,就一定是共同犯罪吗
不一定。多人同时实施犯罪,能否构成共同犯罪,核心看是否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而非“同时作案”这一表面现象。主要分两种情形:一是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多人主观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事前商量好一起盗窃、抢劫),客观上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如一人望风、一人实施盗窃、一人转移赃物),即便作案时间同步,也属于共同犯罪;二是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即“同时犯”,多人虽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实施相同犯罪,但主观上没有相互联络、没有共同故意,客观上没有相互配合,各自独立作案,互不影响,仅属于单独犯罪,各自承担责任。
三、不知情帮人做事,也算共同犯罪吗
不算。不知情帮人做事,因缺乏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即便客观上为他人犯罪提供了帮助,也不构成共同犯罪,属于“过失帮助”,无需承担共同犯罪责任。核心判断标准是: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在实施犯罪,是否与他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若行为人确实不知情,被他人欺骗、利用,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行为(如不知情帮他人运输赃物、传递犯罪工具),因主观上无犯罪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但若行为人“应当知道”他人在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视为间接故意,可能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