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区分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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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区分?
律师解答: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为方式具有特定性,仅限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行为方式更为广泛,可以在食品中投放危险物质,也可以在其他场合任何地方投放危险物质。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目的是获取非法利润,虽然行为人对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明知的,但并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目的是使不特定多数人死亡或伤害,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且自然人主体需年满16周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年满14周岁即可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若行为人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大型商超、餐饮连锁等渠道,覆盖范围极广,可能同时触犯两罪,构成想象竞合犯,需从一重罪处罚(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更重)。若针对特定个人投放有毒物质(如在他人专属食物中投毒),不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